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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新材(002290)
公告日期:2018-08-2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第158号 致: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657,017股,均为截至2018年8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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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何时倒闭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