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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新安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

2018年8月25日  11:47:1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311人次

网友提问:

新安股份(600596)

公告日期:2018-08-2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8年8月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证监局”);“及时”是指: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二)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五)公司本级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六)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负责人;(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八)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中介机构及其主办人。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级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对重大事件的其他知情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应承担信息报告义务。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能使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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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牛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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