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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前锋(600733)
公告日期:2018-08-25 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四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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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下一渔翁:
稳中有升!
天子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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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未眠花未央丶:
什么时候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