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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公告日期:2018-08-25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如下: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2018年5月2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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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hgT7rv:
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