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股市实战(gssz)
尔康制药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之后,全国各地不少股民先后起诉索赔。我自己也接受股民委托,在7月份分两批起诉,在长沙中院立案。今天上午,接到长沙中院电话通知,称案件将在9月12日上午开庭。当时心中一阵窃喜,因为在目前法院案件数量猛增的情况下,这样的进度是比较快的。然鹅,下午两点多钟,再次接到法院电话,称尔康制药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通知我过来领取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原定开庭时间取消。挂断电话的瞬间,心中一万匹草泥马呼啸而过…管辖权异议这种事,身为律师,对其间的“套路”自然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不过,就尔康制药这案件,公司本身就在长沙市(浏阳为长沙下属县级市),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由长沙中院管辖再明确不过,公司还有什么理由提出异议呢? 然后拿到了尔康制药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长下面这样子: 概括的说,尔康制药提出的异议理由就一点:这案子很大很复杂,应该由湖南省高级法院管辖。 在法律上,要反驳尔康制药的这条理由非常容易:《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回复
无聊隐士:
真的吗?缺少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