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三角轮胎(601163)
公告日期:2018-08-28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丁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 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6-8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010-66091188传真:(86)010-66091616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丁木及一致行动人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法律意见书致:丁木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丁木先生的委托,担任丁木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收购人)本次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免于申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丁木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因继承等导致其在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是否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条件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声明如下: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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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zADVs3:
数涨停
股友a0oaV9:
啥子意思?
蕾茗:
继承
鼓楼强哥:
业绩不理想准备收购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