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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002264)
公告日期:2018-08-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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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伍菜鸟:
大沙发呀大沙发,就是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