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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控股(002312)
商誉减值: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按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商誉的确认和后续计量做出新的规定,商誉可单独列示为一项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回收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以及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金额。 从企业并购过程中产生商誉,到后续对商誉的会计处理,由于企业的盈利预测、折现率的选择等等,存在太多的调整与操纵空间,不得不承认,眼下对不少上市公司来说,商誉已经沦为利益输送以及利润调节的手段。 以至于市场中有声音称:商誉是一项地地道道的“伪资产”。因为这项“资产”没有实质上的使用价值,把它从财务报表中剔除,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一点影响也没有。 而在商誉的会计处理上,由于商誉的确认涉及到并购资产的评估,而中国当前评估市场还存在诸多不健全之处,因此企业的商誉从初始计量就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再到后续会计处理上,由于对上市公司来说,商誉与未来收益相挂钩,一旦未来收益不达预期,就会发生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目前,A股市场已经出现多起因巨额商誉减值重创企业业绩的“故事”。以昔日牛股三泰电子为例,2015年,公司以7.5亿元收购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伟岸”)100%股权,该交易形成商誉6.78亿元。然而仅过了一年,三泰电子即公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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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V7799:
从企业并购过程中产生商誉,到后续对商誉的会计处理,由于企业的盈利预测、折现率的选择等等,存在太多的调整与操纵空间,不得不承认,眼下对不少上市公司来说,商誉已经沦为利益输送以及利润调节的手段。
以至于市场中有声音称:商誉是一项地地道道的“伪资产”。因为这项“资产”没有实质上的使用价值,把它从财务报表中剔除,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一点影响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