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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国联水产: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2018年8月28日  23:35:2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11人次

网友提问:

国联水产(300094)

公告日期:2018-08-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11月13日向贵会提交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7年11月13日取得贵会《接收凭证》,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贵会第172261号《受理通知书》。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廖春兰律师、倪艾坦律师,现拟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廖春兰律师、沈超律师。变更事由:倪艾坦律师因工作变动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离职。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本次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廖春兰律师、沈超律师均持有《执业资格证》,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廖春兰律师、沈超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廖春兰律师、倪艾坦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对廖春兰律师、沈超律师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廖春兰律师、沈超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廖春兰律师、倪艾坦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

网友回复

主力不怂:

MD,一连发了三个公告,就公告个这,太垃圾!估计是增发方案里有问题,倪律师怕担责都不干了,律师所找个由头换人,拿人钱财找人顶替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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