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银鸽投资(600069)
公告日期:2018-08-30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陆达法意字[2018]029号致: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受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思静、陈汉宾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办律师查验,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事项、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会议通知及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及证件进行了查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于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14:30在河南省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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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幺洞肆点洞肆:
好
紫气东来凤凰飞:
还能怎么滴?投的反对票仅占0.8%左右,等于全票通过!相信银鸽,加油!
知秋于冬7672:
大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