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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600368)
600368: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点击查看PDF原文公告日期:2018-08-17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前期披露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一)本公司与广西博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冬松、杨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五洲交通”)因与广西博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瀚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将博瀚公司、龙冬松、杨华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00万元。2009年12月23日开庭审理,2013年7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博瀚公司赔偿五洲交通违约金265.68万元;2.博瀚公司赔偿五洲交通强制执行款损失365.87万元;3.龙冬松在800万元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博瀚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博瀚公司负担5.35万元,五洲交通负担1.43万元。博瀚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5年4月22日开庭审理,2015年8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第三项为:龙冬松在800万元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博瀚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78万元由博瀚公司负担。2017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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