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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002092)
公告日期:2018-09-01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国际金融大厦六楼 邮编:200122电话:(021)58204822传真:(021)58203032电话: 86-21-58204822 Tel.:86-21-58204822传真: Fax:86-21-5820303286-21-58203032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月8月31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相关文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全过程,验证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听取了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并监督了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文件,并且依法对自己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现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大会表决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15日决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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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光明:
公告不少,就是股价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