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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鞍重股份愿与投资者和解 虚假陈诉实施日仍存争议

2018年9月1日  23:01:3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17人次

网友提问:

鞍重股份(002667)

鞍重股份(002667)因与九好集团搞“忽悠式”重组,去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昨日,中小投资者诉鞍重股份、九好集团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该案虚假陈诉实施日仍存在争议,但是鞍重股份仍表示,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赔偿和解。九好集团昨日未出席庭审。   虚假陈诉实施日仍存争议   大众证券报记者获悉,8月30日开庭审理的案件涉及31名鞍重股份中小投资者,索赔金额共计超过400万元。投资者将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列为被告,并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好集团代理人因飞机停飞,未到庭参加诉讼。   据参加开庭的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介绍,鞍重股份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4月23日,其他时间段与投资者方面主张一致。鞍重股份方面的律师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只认定了重组报告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并没有认定重组预案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并且证监会没有对重组预案进行行政处罚,所以应以重组报告作为实施日。   吴立骏则认为:“重组预案公告以后,鞍重股份股价连续11个涨停。而重组报告公布以后,股价下跌了0.09%。股价巨大的反差,证明了股民受重组预案虚假陈诉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该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而不应该机械化的理解行政处罚的内容。”   鞍重股份有和解意愿   回顾该案,2015年4月7日鞍重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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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BZhTWV:

九好一点诚意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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