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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
公告日期:2018-09-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致: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熙菱信息”)的委托,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事项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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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求稳:
股权激励通过,股票大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