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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股份)岭南股份: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

2018年9月3日  18:27:5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1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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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股份(002717)

公告日期:2018-09-03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邮编:100005电话:(86-10)8519-1300传真:(86-10)8519-1350junhebj@junhe.com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申请人”或“公司”)委托,就上市申请人申请其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对上市申请人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批准与授权、主体资格、实质条件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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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9rjFr1: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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