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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轮胎A(000589)
当事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41号;马世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宇平: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熊朝阳: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李尚武: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查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轮胎”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4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度业绩亏损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因公司决定到越南投资建设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对老厂区整体搬迁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导致公司与贵阳云岩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整体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不能履行,公司决定终止执行;由此造成原归集的搬迁损失转为经营费用,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亿元~1.8亿元。2018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函》”)显示,公司到越南投资建设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直接导致了公司与云岩投资签订的《房屋整体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不能履行。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即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议案》,并于5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与云岩投资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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