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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
公告日期:2018-09-0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1、《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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