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炒股学习网 - 专注提供股票金融知识

(扬杰科技)减持公告条件

2018年9月7日  0:03:5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06人次

网友提问:

扬杰科技(300373)

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ZJH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网友回复

多算者胜:

王艳减持根本就不属于该范畴之内,根本无需公告减持,而其不悄悄的高位减持,反而在大盘几乎中长期底部发布公告,建议后期可以立案调查。

多算者胜:

利用不必要手段,导致市场恐慌,完成某种目的的手段,称作非法操纵市场罪。

卖空看多:

你减持也可以公告啊。本人XXX减持10手xxxxx票。绝对不违规

我是小散666888:

原始股减持要公告的

OKokok: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相关文章:
168炒股学习网
一家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的网站!
我们相信客户至上,并真诚为您服务!祝您投资愉快!
商务合作微信QQ:765565686,联系人:陈经理
版权所有:168chaogu.com,粤ICP备14098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