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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产丽星)通产丽星: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年9月8日  14:38:2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04人次

网友提问:

通产丽星(002243)

公告日期:2018-09-07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邮政编码:51801712/F,TaiPingFinanceTower,YitianRoad6001,FutianDistrict,Shenzhen,P.R.China.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网址(Website):http://www.shujin.cn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第192号致: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徐孟君律师、欧阳斯曼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

网友回复

wll1230:

算利好吗

股友Z8EnXI:

利好

一路与你同行818:

无所谓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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