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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创意)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刘晓亮等61名自然人。 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

2018年9月8日  14:40:3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69人次

网友提问:

弘高创意(002504)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原告:刘晓亮等61名自然人。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8799399.75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号),认定圣莱达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违法情形。原告认为,圣莱达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看好了:2015年的事。弘高创意2016年4月业绩快报虚假陈述,早晚要立案调查,进行赔偿。我们等着!!!

网友回复

东方旭2015:

我们等着?你不起诉,等上天起诉?早晚要立案调查,进行赔偿,你不起诉,谁去调查?人家是61户自然人起诉后,才进入程序的!还等?等谁?

缥缈行者:

联合签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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