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粤泰股份(600393)
公告日期:2018-09-11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其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1.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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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沉默:
麻痹,哪里来的那么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