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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协鑫集成因政府补助事项未及时披露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8年9月13日  10:19:0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1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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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协鑫集成”)11日晚间公告称,近日,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92 号)(简称“警示函”)。   据悉,2017年12月3日,协鑫集成收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扶持资金的批复》,同意给予财政扶持 5,500 万元。协鑫集成于2017 年 12 月将该笔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上述政府补助收入金额占协鑫集成2016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4.37%,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协鑫集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监局指出,协鑫集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协鑫集成予以警示,并要求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协鑫集成表示,公司接受上海证监局予以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将以此为戒,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沟通渠道,在政府补助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时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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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的事情:

进了私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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