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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600050:中国联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9月15日  12:33:4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82人次

网友提问:

中国联通(600050)

公告日期:2018-09-15 通商律師事務所Commerce&FinanceLawOffices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邮编:100022電話:8610-65693399傳真:8610-65693838,65693836,65693837电子邮件: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www.tongshang.com.cn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通商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1 2

网友回复

股友W6LbOY:

你妈个B!长偏废话

炒股游侠客:

然并卵

股友HAFd6D:

港股上升通道,你个后娘养的要下地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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