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金亚科技(300028)
2018年6月25日,深交所接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函〔2018〕527号)。现已查实,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网友回复
淘金客168:
根据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九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明确规定: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华泰证券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金亚科技IPO保荐人严重失职,必须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