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华凯1(400007)
一:(海口市中院)立案时间:2017-05-11案号:(2017)琼01执恢222号 执行标的: 28380000.0执行标的有点大,以后可能是破产重整的源头。二:北京信托与湖南国昱于2014年9月16日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债权确认协议》。约定北京信托向湖南国昱发放股权收益权转让款人民币3亿元。为保障北京信托债权的实现,湖南国昱以其持有的海南华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4.27%股份......提供质押担保;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众星置业)以其拥有的位于长国用(2011)第0000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众星置业、南通库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唐顺国、张旻昱为主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10月20日就担保财产处置签订《协议书》,各方为长国用(2011)第0000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份额寻找买方,若不足以清偿甲方全部债权,则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岳阳中院驳回申请人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不予执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6)京方圆执字第0149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意味着在此时间(2018.5.14)后,北京信托也可以处置湖南国昱以其持有的海南华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4.27%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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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投机者:
主合同约定北京信托向湖南国昱发放股权收益权转让款人民币3亿元。回购期限为24个月,即从2014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5日,年溢价为年利率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