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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股份(601028)
公告日期:2018-09-1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1. 《公司章程》;2.《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4.《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节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6.《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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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走天下123:
有机巴用,妈的天天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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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