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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达)*ST康达: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9月19日  1:17:3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2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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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达(000048)

公告日期:2018-09-18 中国深圳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层 邮政编码:51801712/F,TAIPINGFINANCETOWER,YITIANROAD,SHENZHEN,P.R.CHINA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网站(Website):http://www.shujin.cn/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第202号致: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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