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沧州大化(600230)
各位身边投顾大把,是否触发“要约”收购,难道就没有专家投顾下定义?所以说,万古想多了!股价的表现已说明了问题!我的结论是:是否“要约”取决于购买方,而不是目前证券法的规定!
网友回复
低调17888:
这个没必要再想了,你的思路错误的,友情提示!
张裕张裕:
大家想一想,其他资产按照净资产卖出就不违法不会国有资产流失,凭啥股票部分非要按照什么公告日前多少天平均股价?不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来计算么?同一会计准则下难道双中重标准?讲不过去吧?
股友2y6ppi:
千古,PC项目谁不知道是沧州国资委的,也就是沧州市政府的!集团代管!所以它们都有条利益链要逼走中农化,把它注入上市公司!
股友2y6ppi:
我认为,不论是否“要约”,接盘后都有人把股价拉高!
股友2y6ppi:
你告诉我,错在哪里?
千古第一帅:
法律规定,其他资产不得低于净资产!国有股间接转让对应股票价格如何计算,也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请查阅!
向太阳:
我坚决支持你,你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