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永太科技(002326)
请问:公司与原高管关辉是否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没签,作为一家科技公司,公司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随时可以带走自己掌握的技术和渠道资源到竞争对手公司任职或自己成立同类公司,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这是公司的管理漏洞还是在关辉身上的个例?如果签了,则关辉离职后即设立与原任职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同类公司是不是违背了竞业限制性规定?公司为什么不主张追诉其侵权责任,反而高价收购其公司?
网友回复
远离毒品123:
问也白问,如果是人就会干人事儿,如果不是人它也不会承认自己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