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金石东方(300434)
公告日期:2018-09-2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
网友回复
股友hHK7Z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