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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000407)
胜利股份信息披露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析: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荟金胜利2号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该股东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9月13日均采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未按照规定预先公告减持计划。虽减持行为为股东个人行为,但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中登公司均会于第二交易日将数据下发至公司,公司收到信息却不闻不问,有着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2、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荟金胜利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浙银广期 1 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受赖淦锋先生实际控制,润铠胜及荟金 2 号和浙银 1 号具有一致行动关系。早在2018年2月14日,公司公告控股股东润铠胜在未来12个月内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但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荟金胜利 2 号却在承诺增持期间未进行公开预披露的情况下大肆减持,严重误导中小投资者,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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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私募:
证监会已经收到,明日起胜利股份将连续跌停,至少8个跌停,敬请各位小散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