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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粤高速A:关于对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后续公告

2018年9月28日  15:36:4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70人次

网友提问:

粤高速A(000429)

公告日期:2018-09-28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证券代码:000429、200429公告编号:2018-029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后续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8日、2014年1月23日、2015年11月28日、2016年4月20日和2017年12月8日刊登了《关于对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公告》。截至2018年8月31日,部分股东向我司补缴了税金共计人民币318,174.87元,仍有股东未向我司补缴税金共计人民币364,952.20元。现我司对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事项再次进行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要求,取得本公司2008年度现金股利的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需按照10%的税率补交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一、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情况本公司2007年度及2008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年7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每10股实派2.16元现金;B股股东暂不扣税)。B股现金股息按港币兑人民币

网友回复

tsukinohik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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