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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300368)
公告日期:2018-09-2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269thFloor,TaikangFinancialTower,No.38NorthRoadEastThirdRing,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6,China 电话/Tel:010-65890699 传真/Fax:010-65176800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国浩京证字(2018)第0393号致: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股份”)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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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uuA1T9:
重大利好,节后至少三个一字板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