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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简述成本法与可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2018年10月7日  14:14:1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64人次

网友提问:

南京银行(601009)

一,所谓“成本法”就是按取得资产的历史成本记价,而不管这些取得资产是否发生亏损或增值,都不调整公司的帐面价值。二,可出售金融资产与成本法的根本区别是:资产负债表日要根据持有该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调整幅面价值。三,例如;1,一公司买入南行股票,按成本法核算,如果它买入南行的股票价格7.21元(忽略交易费用),1亿股,哪么它会计幅面上就是7.21亿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幅面价值就不会变,不管南行资产是否增减值和股票价格如何变动。如南行涨到了7.6元,公司持有南行的帐面价值还是7.1亿。2,如果公司买入的与上面的成本法相同,都是7.21元的成本和1亿股,但是放在“可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帐面上核算,哪么资产负债表日,就要根据南京银行的股票价格调整公司的持有南京银行的的幅面价,如南行涨到了7.6元,公司持有南行的幅面价格就变成了7.6亿,同时增加了“其它综合收益”0.5亿元。但只增加净资产,不增加净利润,在资产债表和利润表都有例示,不计算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如果公司选择卖出全部南行,就增加了净利润。

网友回复

wygwdd:

一,如果公司持有的1亿股南行,是放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如果南行涨到了7.6亿,公司的帐面上就要增加利润0.49亿元,而不是只增加0.39亿的“其它综合收益”了。
二,主帖中的0.5亿应为0.39亿。

wygwdd:

四种核算方法的主要区别:
一,权益法,根据持有公司报表净资产和利润的情况,要按持有比例调整公司的幅面价值;
二,成本法,不论持有的公司报表或市价发不发生变动,均不调整公司的幅面价值;
三,可出售金融资产,根据市价调整净资产,出售时调整利润;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市价调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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