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东南(002263)
北京市金融局: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开展P2P业务北京市金融局今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否则,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这才是内幕原因。
网友回复
啊人心:
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对以前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