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北大荒(600598)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4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从家庭农场承包户以“土地承包费”形式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土地承包费形式不能否定,北大荒从事农林牧渔的实质,因此,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8号)《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第九条规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看了这些,还有质疑的声音吗?别抬杠,请阐述您的观点!让大家评判!谢谢!
网友回复
传说2ajc0u5041:
“土地承包费”形式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传说2ajc0u5041:
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传说2ajc0u5041:
毋庸置疑,免税!
传说2ajc0u5041:
请不要,自作聪明,误导无知股民,什么增值税,什么重组利得!看看我的贴,全明白了!有观点,请讲,我负责说倒你!
不要相信你看到的:
承包费收入免税的对象是农场职工身份人员,户口不在农场的承包户承包费收入是要交税的。
传说2ajc0u5041:
承包户以“土地承包费”形式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承包费形式取得的农林收入,是实质,所得税法免得是农林项目,没说什么职工非职工,职工非职工是税务人员杜撰的
传说2ajc0u5041:
这名同学,发言非常积极,尽管思想片面,但态度积极,提出表扬!
传说2ajc0u5041:
想明白,就看看贴,几百字,让大家清晰明了!大家就不要恶言相加与大荒了!
传说2ajc0u5041:
还有没有,认为职工、非职工要税法区别对待的同学了,老师每个字都给你解释!
传说2ajc0u5041:
看了文件的,而且认同观点的请评论一下,让广大的大荒股民对自己的投资都更加放心,谢谢大家!
传说2ajc0u5041:
我希望有人站出来,和我对峙,看看你能不能站住脚,真正的让大家评判一下,理论探讨,欢迎各位税务大咖们!
传说2ajc0u5041:
为什么,看帖9000次,只有一个人问问题,是大家觉得对呀,还是,就这么一个聪明学生,发现问题!
传说2ajc0u5041:
再有人说北大荒偷逃税款,就让他看看老师的帖子!别不学无术、危言耸听、你问问他想干什么?
传说2ajc0u5041:
很多新闻媒体、小报记者,处于新闻的特性,用刺激性标题,断章取义、不学无术、妄自揣测,不尊重客观事实及大荒免税政策的沿革,请大家理性看完以上发条,总比你自己忐忑不安、盲目交易、造成自己损失要好!
传说2ajc0u5041:
说的这么明白,还卖股票,就只能说明你没文化!
传说2ajc0u504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4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这文件是营改增36号文的补充,也是营业税政策的延续,不要妄自揣测以前政策!
传说2ajc0u5041:
因为公告卖股票的,一定要看看我的贴,不然肯定后悔,后悔自己没文化!
传说2ajc0u5041:
多评论,让大家都了解一下政策,尤其是机构和大投资者,看了贴就明白了!国家的法律不是随便用的!
传说2ajc0u5041:
来呀,职工、非职工呀!
传说2ajc0u5041:
做好人真难,还得自己评论,顶帖子,没有志同道合者帮帮忙吗!
传说2ajc0u5041:
顶
股友5a9JNU:
顶,认真的投资者
股友Rk7NZ6:
晕,我发的帖子被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