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大智慧(601519)
前期诉讼大智慧和立信的案件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但目前,二审已下判,维持一审结果。前期一审案件也已移至金融法院处理,希望大家积极主张权利弥补损失。江苏的投资者可私信。
网友回复
平心而论说:
骗子
马佳律师团队:
索赔主体:
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601519)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任何数量大智慧并亏损的投资者
大家可以对照看下。
马佳律师团队:
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望请注意索赔时间的限制。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原则上为2016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2日。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了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由于民法总则施行之日,大智慧索赔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可能可以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2016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