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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实战(gssz)
投资者向大智慧索赔终审胜诉!“十一”期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新挂出一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开了广受市场瞩目的“大智慧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最新进展。被告上诉被驳回,“七成赔付原告”获法院终审支持这份编号为“(2018)沪民终147号”的判决书显示,大智慧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与被上诉人曹某、吴某、石某、沈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获立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上海高院认为大智慧和立信所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财源在线注意到,在该案的一审中,4名原告股民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金额合计约37.17万元,上海一中院判决大智慧赔偿投资者25.21万元,也即按投资者索赔金额的约七成赔付,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最终获法院二审支持。 2016年7月26日,大智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认定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有关规定,被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大智慧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虹等14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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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9k5tJV:
应该完善自动赔偿投资者政策!严惩造假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