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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股份(002812)
公告日期:2018-10-0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创新股份”)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陈宇律师、王隽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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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肥红瘦9:
改名字就能涨了?
我少读书你别骗我:
三连板? 解套就不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