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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002584)
公告日期:2018-10-10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已向金杜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金杜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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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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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alx81L: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