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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股份(300497)
公告日期:2018-10-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为,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42,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一、关于公司可转债事项的独立意见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公司编制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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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点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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