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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潜股份)中潜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0月16日  12:02:2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78人次

网友提问:

中潜股份(300526)

公告日期:2018-10-16 中国深圳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层 邮政编码:51801712/F,TAIPINGFINANCETOWER,YITIANROAD,SHENZHEN,P.R.CHINA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网站(Website):www.shujin.cn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第210号致: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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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股神AAA:

《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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