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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601390)
公告日期:2018-10-1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穗达(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25.32%的股权、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9.38%的股权、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26.98%的股权及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3.8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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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帅9811:
股权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