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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司法解读北京科兴公章证照换领合法性。

2018年10月18日  0:11:1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89人次

网友提问:

未名医药(002581)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为法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公司当然拥有上述证照的所有权。潘爱华系北京科兴的法定代表人,有权掌握公司相关证照。尹卫东占有公司证照的行为侵犯了北京科兴及其法定代表人潘爱华的合法权益,故北京科兴主张尹卫东应返还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公章、法人名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原件。

网友回复

Ssemangoo:

进 进 进 进 进啦。。。好球!!!!!!

金大公子:

所以今年4月到5月潘爱华等人因无法取得北京科兴的公章和证照,在《法制晚报》做了遗失公示,并且同时向北京市工商局做了三证五章的补办申请。这个是合法的。

金大公子:

对于北京科兴董事变更一项,从司法解释应该这样看待,科兴控股于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总发行股票为57,269,861,持股50,098,302的股东本人或代理人出席AGM,代表公司流通普通股87%的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参与投票。年度股东大会上,持有26,072,784普通股(约52.04%)的股东投票反对原董事会成员,即尹卫东、李坚、梅萌、Simon Anderson 的连任,同时提议并选举了由王国玮、曹建增、丘海峰、李鹏飞、卢毓琳五位董事组建的新一届董事会。
从投票情况 看,合法的股东,不管串通也好,不串通也好,投票的结果,都是真实有效的,而尹卫东等说投票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既然投票有效,那科兴控股选举的董事都是合法有效的,因王楠和尹卫东不肯走人,只能代为替他们签字,这也是正常的。所以,尹卫东现在发的任何公告都是伪造的。因为尹卫东已经不是科兴控股的董事长,法人及总经理等。

股友Bw7BHi:

天天看你扯蛋,潘的狗?

金大公子:

北京科兴的公章和证照换领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这是百分百的。所以,尹卫东又在伪造和诬蔑潘爱华了。可以这样说,打一场这种管司,一百场都是法定代表人获胜,因为这是公司法等赋予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权利。

金大公子:

尹卫东如果还不死心,可以查一下历年来这类案件的输赢,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因公章及证照归属问题打的官司,都是法定代表人赢的。

金大公子:

有缘的兄弟,可以百度一下类似的案件,法院都是判法定代表人赢。所以尹卫东举报到任何地方,也改变不了出局的结果。

股友ldfVUN:

大家都在支持潘,但是价格一直走低。还有最后的 10万现金,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进了。

沙漠乞丐581:

无论哪级法院审理公司合伙纠纷案件,依据原则就是,《公司法》,其他诸如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董事会选举等等都要依据这部法律,审理过程从公司设立起的第一天开始,,,,,潘/尹之纠纷前是个什么状态就是个什么判决结论,纠纷之后所作的一切一切都不叫事。。。。。

Ssemangoo:

好帖不能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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