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盾安环境(002011)
公告日期:2018-10-2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互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年10月22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新义、李建军、冯忠波、江挺候依法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2018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议案》,为配套盾安环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期限需要,变更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关联互保的期限,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1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其中72,500万元(含3000万美元融资)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其余57,500万元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盾安环境与江南化工的互保金额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截至2018年9月30日,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担保余额为80,637.60万元,盾安控股对盾安环境的担保余额为9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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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来2440: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
东(控股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互保协议即视为签
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甘来2440: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