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太钢不锈(000825)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决定》,依法规范与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是国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重要手段,已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此次公司法修改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针对现行规定存在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较少,实施程序较为复杂,回购后公司持有的期限较短,难以适应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实际需要等问题,适当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适当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和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期限,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库存股制度,并补充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 《修改决定》进一步夯实和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意义重大: 一是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修改决定》允许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回购本公司股份,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有助于健全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化金融改革。《修改决定》通过增加回购情形,为公司实
网友回复
yzxcbt:
太钢从这现在开始就可以回购自身股票
回购的股票用于收购海鑫所用足够了
这样重组海鑫既不用增加自身股票又能增加净资产
正所谓一举两得
在低迷时公司回购股份可销毁可转让
也可在股票供不应求时抛售换成钱增加公司现金投入扩大再生产解决资金紧张
再低迷时再回购供不应求时转让
好很好这才是股市的自身正循环的开始
是不是我瞎说:
支持!
阿v伦:
回购以后要注销才是王道!
每天看太钢:
我不信太钢领导有这样好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