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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转载: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2018年11月2日  9:21:0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76人次

网友提问:

沧州大化(600230)转载: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十一、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收购人拟通过减持以避免全面要约收购,减持方案和减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特提示以下风险: 1、减持方案失败或不能及时完成的风险《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56 条规定: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 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 30%或者 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收购人拟在协议生效后降低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比例至 30%以内,减持方案初定为对大化集团分立,分立方案需经沧州市国资委同意。由于分立程序较长且需要在大化集团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后方可实施,减持完成的时点与协议生效时点的间隔可能超过 30 天,减持方案存在失败或不能及时完成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收购人将根据监管要求以其他方式完成减持,或者以全面要约的方式完成此次交易。 2、减持完成后收购人对上市公司控制力下降的

网友回复

向太阳:

收购人拟在协议生效后降低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比例至 30%以内,减持方案初
定为对大化集团分立,分立方案需经沧州市国资委同意。由于分立程序较长且需
要在大化集团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后方可实施,减持完成的时点与协议生效
时点的间隔可能超过 30 天,减持方案存在失败或不能及时完成的风险。若出现
上述情况,收购人将根据监管要求以其他方式完成减持,或者以全面要约的方式
完成此次交易。(转载)
"""""--为躲避要约收购的措施:首选分立,分立完不成就以其他方式完成减持,其他方式也完不成减持就采取全面要约收购。

向太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第20页
"""--就是说华泰证券认为金浦通过分立来避免要约收购是合理的?我觉得并不属于下面说的减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56 条规定: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 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 30%或者 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向太阳: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56 条规定: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 30 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 30%或者 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这里并没有提及可以分立,如果可以分立,就不存在这种控股30%以上权益会触发要约收购了。

向太阳:

我觉得一个没有能力进行要约收购的公司,不应该这样来控股沧州大化,因为这样的接受转让,一签协议实际上就应该提示会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了。分立实际上就是刻意躲避要约收购。

向太阳:

分立,并没有减持一股,这等于不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56 条规定

股友uZGhSX:

谢谢向兄太阳。
这么说,不发布要约提示可以?分立难度不小,局面会很复杂?

向太阳: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种分立实际上并没有减持股份,只是减持了权益,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56 条规定明明规定的是需要减持股票。所以我觉得金浦的分立不符合证券法,是一种狡猾的躲避。
如果在二级市场减持到30%以下,或者让渡股份给第三者降低至30%以下,应该都算减持。
分立就是有点玩文字游戏的减持,就是实实在在的分立成功,也没有减持一股股票,而是舍弃了46.25%控股权益中的49.02%,

向太阳:

分立就是没有减持一股股票,而是舍弃了46.25%控股权益中的49.02%投票权,金浦买入的9710万股并没有减持一股,所以是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56 条规定的

向太阳:

不谢,谢谢你!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股友uZGhSX:

没错,从上面帖子看,老板

向太阳:

不过我还是觉得金浦收购沧州大化确实是有眼光的,理解郭金东的抓住机遇奋力拼搏,这种机遇是千载难逢的。
我相信度过此资本市场的难关以后,将迎来金浦最辉煌实在的化工全产业链工业布局。
这里结局其实还是可以完美的,就是沧州大化或者金浦后续的利好足以支撑股价超越要约收购价,那么金浦什么都不用减持,就能够皆大欢喜!

WANGYU:

说得对

WANGYU:

谢谢向女士(我感觉向太阳是女的)的分析,金浦想钻法律的空子,我们就要仔细的找金浦的漏洞。辛苦了!

WANGYU:

是啊,你说得有道理,分立不分立,金浦的股份都没减少一股。

道法孤独:

很多人都讲过在钻法规漏洞,文字游戏。原金浦控制的股东大化集团占上市公司持股46%以上,而分立后可以让金浦控制的股东(分立独立法人公司)占上市公司持股变成23%左右。名义上是合法的。勤奋是好习惯,不过先提高理解力好一些。

我是卧窝:

我觉得分立可能性不大,可能是个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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