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东方集团(600811)东方集团(600811.sh)回购再问
东方集团(600811.sh)公司2018年8月30日提出拟2-5亿元集中竞价回购预案,并于9月17日获2018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自股东大会通过起6个月内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时至今日,回购有效时间过去将近三分之一,作为一个小股东,在前期东方集团公司股票创出了每股3.52元的近年较低价格以来,我并未看见公司采取了何种回购动作,不知道公司有何打算。 今天,我再次仔细研读了东方集团(600811.sh)公司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发现“回购报告书”第七条、第二款是这样写的: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这里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貌似“宏伟”的股份回购决定就是个笑话?因为,东方集团公司整个回购报告书中仅仅一句话——“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网友回复
果子伏妖白鱼镇:
爱咋咋,建议你卖了
广东小散788:
也可能股价会创新低,不到时候回购
广东小散788:
也可能是忽悠式回购,逼于承诺压力象征式少回购点
广东小散788:
炒股的钱要是买楼就好了,最少也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