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康得新(002450)看案例,辨是非。欲通过诉讼索赔的想法可以休矣
吕美玲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网友回复
人之初_性本恶:
我们索赔我们的,赔不赔是法院决定的,你何必在这费心研究?
风口中的鹰:
首先,大股东与二股东签订保底协议未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有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二股东投出反对票为证。其次,即使大股东与二股东签订保底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那么确认大股东与二股东信披违规,也并不能证明康得新信披违规。再次,即使康得新信披违规,也不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的损失系由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原因所致,投资者的损失与康得新信披违规之间无因果关系。
因本吧又有律师、小编征集索赔杂音误导投资者,本股东再次重申,即使康得新信披违规也无需为投资者的损失担责。
风口中的鹰:
是的,你可以保留你的诉讼权利,也尊重你索赔的诉权。但学习一下也未尝不可。如果能够索赔,当然可以弥补你的损失;如果你参与诉讼了,结果被法院驳回,就没必要做无用功了。
风口中的鹰:
通过本案例的学习,可以确认:“诱空型”的信披违规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律意义上的“虚假陈述。”
积小胜为大胜:
怀疑你高涨热情的动机,你是不是某人雇佣的打手?靠几个法律词汇就想扑灭投资者不得已而维权的最后努力?你是谁?谁赋予你最终解释权?
风口中的鹰: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我持有康得新,不希望股价非理性下跌有错吗?而且也是理性分析,有理有据。你的无端怀疑只能证明你的无知。
积小胜为大胜:
你这个伪君子急眼了?钟某瞎眼了吧?
风口中的鹰:
理解你亏损后维权的心情,但你无端猜测和攻击,只能证明你愚昧,资本市场就是需要你这样的输血者。
你不适合与我辩论,如果你的律师敢跟我辩论,就请你的律师跟我辩论吧。
很遗憾的告诉你,我要把你拉黑了
股友GcsXkb:
一般会计差错与重大违现有本质差别。
风口中的鹰:
每个案子都会有区别,但万变不离其宗,判断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担责主要看两点:一、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是否属于虚假陈述;二、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康一凡:
钟狗弄点专业的来表现表现,混淆是非,偷换概念,太小儿科了
风口中的鹰:
鉴于部分投资者停牌前买入,亏损较大,又寄希望于索赔弥补亏损。虽然索赔是徒劳的,但本人也非常理解这部分投资者的心情,本人承诺不再在本吧发表关于康得新大股东与二股东之间签订保底协议引发的索赔争议的任何言论。
股友GcsXkb:
可笑了。这个不是虚假陈述,而是应公布而未公布。概念不是这么换的。他这一搞,抬高股价,引诱小散,造成损失。
顺势而为75566:
恶意停牌这么久!而且没有实质性重组的东西!他大股东解除了风险质押爆仓的危险!把我们关里面闷杀!这个可以控告他们抹杀我们的交易权利?
龙生之地:
理性来说,风口中的鹰此话没毛病。单从上述一、二、来告的话,肯定是不行。正因为未对外公布,所以没有因果关系,这一点顺理成章。除非你们能拿出直接证据,他们利用此协议,有持无恐,拉抬操纵。想要在这上面取证,一般人是肯定做不到的。他在给你们亮底牌。
深圳Michael:
炒股别当韭菜
龙生之地:
这也不行。停牌是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
风口中的鹰:
似乎有点悲情,我不想卷入一些无谓的争执。
红红火火杭州:
炒股别当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