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柳化(600423)不知为何我向上交所和证监会发的邮件每次都失败
柳化重整方案是不合规的,应当无效,有以下理由: 1.柳化多次发重整公告进展都是引进重整投资人,并且地方政府也多次在新闻舆论上强调“创新科”参与柳化的重整,现在请说明“创新科”在哪儿 ? 2.柳化重整将转增的187,609,739 股由重整投资人按照 3.22 元/股的价格受让,重整投资人是原二股东元通投资,柳州国资委下属公司,也是柳化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请问这二大股东作为关联方参与投票了吗?按规定作为大股东,又是引进的投资人,有权力参与投票吗? 3.转增受让价3.22元比柳化停牌前的价格4.83元低了那么多,债权人转增都是4.83元,为何关联方却是3.22元,是不是有明显重整利益输送呢? 4.转增的187,609,739 股由重整投资人按照 3.22 元/股的价格受让后,多次是强调这187,609,739股由重整投资人柳州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认可的主体按照3.22元/股的价
网友回复
ST三联:
好贴 顶起,希望大家一起去举报,为我们反对票的战友加油!!!!!
yy牛虱:
好帖!!有理有据!!顶住
请保持距离:
支持
玲珑别苑:
支持,多多发起
ST三联:
中国证券金融管理委员会, 大家一起努力吧!!
我仁义礼:
一定要发到成功为止
重组股才是金矿:
大家打印问题出来,发信更靠谱一些。
cps1968:
支持